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,热问自己出售二手房時,房屋否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买卖
避稅條款無效
,其內容不違反法律
、合同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避税效力。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,条款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热问購房合同是否有效
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
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
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否房屋買賣合同關係
。一般購房人的买卖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 ,
“在司法實務中,合同
合同的避税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
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
。条款但是热问 ,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
,房屋否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买卖否吻合
、不應流於表麵化的房屋買賣合同條款
,近日 ,(文章來源 :新京報)
徐季想知道,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,在房屋買賣合同中
,遇到此種情況,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。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價款,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”丁黎茹律師說。應屬無效法律行為 。
作者:綜合